1989年4月,李某高中毕业后被修水县农业银行录用为职员,先后被农行委任所属储蓄所的出纳、会计。自染上赌博恶习后,李某越陷越深,导致家庭负债累累。李某从2001年起,因借不到钱赌博,就盯上了储户存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至2005年3月,李某在担任修水县农业银行南门、北门、渣津储蓄所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先后55次侵吞储户30余人存款140万余元,侵吞农行国库券、国债资金20万元。案发后,李某畏罪潜逃。今年8月8日,李某在九江被抓获。除追缴6万余元外,其余赃款均被李某用于赌博和挥霍。
一审宣判后,李某没有提出上诉,现判决已经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