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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故事汇编

123发布时间:2015年1月14日 西安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Tags: 案例
 

案例故事汇编

情况说明:以下属于真实案例改变的故事,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以下所有人名均已更改。

  作者:夏晓静      单位: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范雨出生在陕西省陕南商洛一个贫穷的小山村,是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子弟,他今年26岁了,上面有一个哥哥快三十了,前几年因为“碰瓷”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就一直在新疆打工,至今没有成家。范雨家有三亩田地,平日里老实巴交的父母会在农闲时出来打打零工,挣一些零花钱,地里庄稼的产出供家里人糊糊,父母唯一的希望是小儿子范雨能够走正道,不要给老范家丢脸,范雨也是村里有名的乖孩子,平日里不爱说话,父母为了让范雨能在打工时有一技之长,借钱让他学了一门挖掘机技术,临出门时父母一再叮咛他,有什么困难,一定给家里打电话,千万不要学你哥哥,我们老范家祖祖辈辈是老实人,可不敢干那些不三不四的事情,范雨看着年迈的父母和家里两间漏风漏雨的木房,似乎认可的点点头。

2011年春节过后,范雨来到西安,通过多方打听,终于在一个工地上找了一个开挖掘机的工作,由于,范雨技术不是很熟练,老板每月只给他开1500元的工资,一年下来,他发现所剩的钱很少,想起父母临行时的一番话,再看看自己口袋里所剩无几的钞票,他决定2012年的春节先不回去了,自己的技术也有所提升,等明年再重新找一份工作,干的好一些再回去。于是,他就联系了同村的范晓杰、范林和杨峰等人,几个人经常在一起吃吃饭、打打牌,刚过完春节后没多久,范雨就发现身上的钱所剩更少了,几乎吃饭已经快成问题了,眼看离开工还有些日子,他开始有些着急,想起父母的一番话,他就觉得脸红,出来一年了,自己没给父母寄钱不说,怎么还好意思向父母要钱呢正当范雨为了生计发愁时,同村的范晓杰发话说,“我们晚上要去城东客运站干活去,你去吗”,范雨听说过同村的几个人可能在做一些事,好像偶尔也在干一些给“碰瓷”有关的事情,他犹豫了一下,范晓杰接着说,“你个子高,什么也不用干,就在门外站着,有人来就咳两下就行了,不会有你什么事的”。范雨有些犹豫,但还是好奇的跟着走了。

那是2012年2月25日21时左右,他们一行四人悄悄来到本市城东客运站停车场西门公厕旁,这时,他们看到一小伙子背着包从一辆长途车上下来后径直进了厕所,范晓杰说:“范林、杨峰给我进厕所,范雨站在外面,有人来就咳两声”,话音一落范雨就看到三个老乡就跟着进了厕所,范雨很害怕的站在门口,就听到里面范晓杰在里面说“哥们,你刚才碰到了我的水杯,你一定要赔,”,小伙说:“我没有啊”,再听到杨峰说:“我们都看到了,你还不承认,赶快老实的赔钱吧,不然有你好看的”,不到两分钟他的三个老乡就从厕所跑出来了,范雨惊恐的跟着跑了出去。回到住处后,范雨知道他们可能拿到了钱,但具体多少他不清楚,范晓杰给了他200块钱,说是他干活得到的。范雨很害怕,他不知道他们在厕所做过事么,他知道这个钱不能再赚了。

经过上次事情之后,范雨开始有意疏远他的几个老乡,并开始联系找工作的事,可他们由于租住的地方很近,有事没事总能碰上面,十来天之后的一个晚上,范晓杰又找到他说,“钱花完了,咱们再干一次活吧”,范雨拒绝了,范晓杰说:“你认为你没做你就没事了,如果被抓你也给我们一样的,这次有陕北给你在一起,你不用担心”,范雨听他们说过,陕北也是他们的一个主力,经验很丰富,范雨心想,我什么都没做,怎么和你们一样呢,大不了就把给我的钱退了就是,抱着侥幸的心里想:再去一次,我的饭钱暂时解决的话,我很快能找到工作就再也不和你们去了。

大概在3月5日凌晨1时左右,因为这次去“干活”的人员较多,范晓杰就安排他和范林打了一辆车先走,他俩从城东客运站南门进,范雨和“陕北”、李峰他们过一会乘上另外一辆出租车后走,他们从客运站的后门翻墙进,由于时间上相差一会,范雨他们车上的人翻墙进去后就不见了,范雨经过一辆大客车时,就听到一个小伙个客车司机说,他刚才在厕所被人抢了钱和笔记本,范雨心想,可能是范晓杰他们干的,就从城东客运站的出站口走了出去,在出口处向南200米锦宜大酒店的楼下,他看到范晓杰身上背着一个包,地上放着一个包和范林在争吵着什么,范雨就向他俩走去想看个究竟,刚走到他俩跟前,只见刚才说被抢钱和笔记本的小伙带着一群人追了上来,范雨和范晓杰、范林都害怕的向四处跑去,但没跑多远范雨就被人抓住了,很快,西安新城区长乐中路派出所的民警就赶到了,将他带回去审问。

范雨如实回答了民警的提问,并如实交代了上次参与“干活”的详细经过,通过民警的详细解释和教育,范雨认识的自己的犯罪行为,并悔恨不已,表示愿意配合民警做后续的抓捕工作,几天后,根据范雨的交代,民警在其住处抓获了范晓杰和“陕北”两位犯罪嫌疑人,之后,范雨才知道他们第一次抢劫的是1200元钱和一部手机,手机鉴定价值是285元钱,第二次抢得被害人黄某人民币1300元,宏基牌AS5750G型笔记本电脑一台(鉴定价5061元),爱普生牌EB--C55W型投影机一台(鉴定价5030元)逃离现场。后范雨来到该客运站旁的酒店门口见到郭某,欲逃离时被被害人及群众抓获,追回爱普生牌投影机一台,发还被害人,后范雨来到该客运站旁的酒店门口见到范晓杰时,欲逃离时被被害人及群众抓获,追回爱普生牌投影机一台,已经发还给被害人。范晓杰在派出所上厕所时跑掉了,“陕北”因证据不足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了。

两星期左右,范雨的父母收到了儿子涉嫌抢劫罪的逮捕通知书,范雨的父母犹如五雷轰顶,他怎么也不感相信自己老实的儿子竟然会干出这种事情,范雨的父亲范利民慕名找到了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所里指派我担任范雨在审查起诉阶段和一审阶段的辩护人,考虑到范雨家庭的实际困难,所里给其提供了法律援助。我接到此案件时,心情很是复杂,一方面我也是农村走出来的孩子,看到范利民含泪的双眼,我知道身为父母的不容易;另一方面,依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规定》,抢劫罪在一万元以上已经构成了数额巨大,在处罚方面是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能。我问了一下范利民是否有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想法,如果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的话,将对量刑情节产生很大的影响,范利民说,他很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所有损失,只是自己能力有限,但他也要积极争取。

我很快到新城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阅卷,并在新城看守所会见了范雨,他看上去有些害羞,把案件的前后经过描述完之后,再三嘱咐我,一定带他向父母道歉,并表示再也不做如此愚蠢的事情了。我同主诉检察官沟通了意见,检察官也很为嫌疑人范雨的行为表示纠结,一方面,本案其他的犯罪嫌疑人全部在逃,已经在网上通缉,范雨依照法定程序,是要提交法院审判的;另一方面,范雨也是本案件的共犯,虽然是起从犯的作用,但数额巨大一万元的起刑点已经成立。我同法官沟通了家属和嫌疑人范雨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想法,主诉检察官积极联系了两位被害人,第一位被害人愿意接受赔偿,并对范雨的行为表示了谅解,第二个被害人,表示不愿再提及此事。我代表家属,再后来约定的时间,同第一位被害人在检察院见了面,并在检察官的主持下,把赔偿款交给了被害人,被害人收到赔偿款的同时,也出具了谅解书。我随后,向检察院提交了辩护意见书,并希望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对范雨出具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或缓刑的量刑建议(详见辩护意见书)。

在开庭时,我作为范雨的辩护律师出了庭,在法庭上,我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范雨本人的态度较好,并有较强的悔罪表现,其家人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考虑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罚理念,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判处范雨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的刑事处罚。当事人家属很满意此判决结果,我最后一次区看守所会见范雨时,他表示服从判决,愿意积极改造,不上诉。

此案,结束之后,我也长出了一口气,也颇有感慨,一方面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了辩护,作为律师我尽职尽责了;另一方,我也感慨人生的路,稍有不慎就会有天壤之别,就此悔改还罢,人生的路还很长远,年轻人从头再来嘛,如果将错就错,可就可惜了。

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

                   

陕 西 丰 瑞 律 师 事 务 所

SHAANXI FOREVER LAWFIRM

                    

   关于范雨涉嫌抢劫罪一案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范雨父亲的委托,指派夏晓静律师担任其涉嫌抢劫一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接受指定后,我及时前往贵院阅读了案卷,并会见了嫌疑人范雨,对其涉嫌抢劫一案进行了仔细询问,对本案有了较为详实的了解。现根据我们对法律的理解,结合该案存在从轻、减轻刑事处罚的若干情节,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以期贵院在对范雨提起公诉时予以考虑。

一、范雨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案件情况。

从范雨在2012年3月16日凌晨1时许被抓之后,经讯问,嫌疑人范雨对自己曾参与的,在2012年3月9日晚在西安市城东客运站停车场西门公厕内,有其在外望风、看人,由范晓杰(在逃、已网上通缉)、范林、杨峰在厕所内对被害人周某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认在2012年3月16日凌晨由范晓杰、范林对被害人王某所实施的抢劫一事,自己和李峰、范晓杰、范林、“陕北”五人曾参与了事先预谋,但对本次抢劫过程其并未参与,也不清楚抢劫的是什么财物嫌疑人范雨从在西安市长乐中路派出所第一次讯问笔录开始一直到看守所的多份笔录内容前后供述基本一致,可以看出范雨在多次的讯问过程中都能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认罪态度较好。

二、范雨在两次涉嫌抢劫的犯罪活动中是从犯和预谋的行为,其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范雨在参与2012年3月9日晚在城东客运站停车场西门公厕内,由其同案犯对被害人韩峰所实施的抢劫一案,范雨的分工是在外望风、看人的辅助作用,对抢劫的具体过程全然不知,更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恐吓或殴打;在2012年3月16日凌晨1时许所发生的抢劫行为,范雨翻墙进入西安市城东客运站后,其同案犯范晓杰和范林所实施的抢劫行为已经完成,范雨仅参与了之前的预谋行为。因此,范雨涉嫌抢劫罪一案,相对主犯和具体实施抢劫行为的其他嫌疑人而言,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三、范雨悔罪表现较深,其本人和家人愿意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在本次犯罪之前范雨没有犯罪前科,也未受过任何处罚,事情发生之后范雨也深深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家人以及社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本人和家属也表示愿意积极退赔,以弥补对被害人实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范雨对自己的行为给父母所造成的伤害表示自责,并表示一定会好好改造,一定不会再次犯罪。

四、关于范雨量刑情节的律师意见

依据范雨在本案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在犯罪行为中系从犯以及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失等情节,建议检察机关在起诉时对其量刑建议法院判处其三年左右有其徒刑,给范雨一个改过的机会。辩护人认为对于范雨这样一个没有过犯罪前科的人,过长的监禁生活不利于其改造也不利于其将来重新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开始新的生活。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 :夏晓静           

                      2012 年 7月2日                

夏晓静联系电话:13060388215

一审阶段的辩护词

                   

陕 西 丰 瑞 律 师 事 务 所

SHAANXI FOREVER LAWFIRM

                    

     关于范雨涉嫌抢劫罪一案的

            辩护词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范雨父亲范利民的委托,指派夏晓静律师担任其抢劫一案在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接受指定后,我多次阅读了相关案卷,并会见了被告人范雨,对其被指控犯抢劫罪一案进行了仔细的询问,通过今天的庭审过程,对本案有了较为详实的了解。现根据我们对法律的理解,结合该案存在从轻、减轻刑事处罚的若干情节,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以期贵院在对范雨量刑时予以参考。

一、范雨认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案件情况。

从范雨在2012年3月16日凌晨1时许被抓之后,经讯问,嫌疑人范雨对自己曾参与的,在2012年3月9日晚在西安市城东客运站停车场西门公厕内,有其在外望风、看人,由范晓杰(在逃、已网上通缉)、范林、李峰在厕所内对被害人周某实施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认在2012年3月16日凌晨由范晓杰、范林对被害人王某所实施的抢劫一事,自己和范晓杰、范林、李峰、“陕北”五人曾参与了事先预谋,但对本次抢劫过程其并未参与,也不清楚抢劫的是什么财物嫌疑人范雨从在西安市长乐中路派出所第一次讯问笔录开始一直到看守所的多份笔录内容前后供述基本一致,可以看出范雨在多次的讯问过程中都能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过程,认罪态度较好。

二、范雨在两次涉嫌抢劫的犯罪活动中是从犯和预谋的行为,其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范雨在参与2012年3月9日晚在城东客运站停车场西门公厕内,由其同案犯对被害人周某所实施的抢劫一案,范雨的分工是在外望风、看人的辅助作用,对抢劫的具体过程全然不知,更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恐吓或殴打;在2012年3月16日凌晨1时许所发生的抢劫行为,范雨同“陕北”、李峰是在范晓杰和范林进去城东客运站一段时间之后,才进入该案发地的,此时同案犯范晓杰和范林所实施的抢劫行为已经完成,范雨仅参与了之前的预谋行为。因此,范雨涉嫌抢劫罪一案所起的是从犯的作用,相对于策划和具体实施抢劫行为的其他嫌疑人而言,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三、范雨悔罪表现较深,其本人和家人愿意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在本次犯罪之前范雨没有犯罪前科,也未受过任何处罚,事情发生之后范雨也深深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家人以及社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伤害,本人和家属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也表示愿意积极退赔,以弥补对被害人实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范雨对自己的行为给父母所造成的伤害表示自责,并表示一定会好好改造,一定不会再次犯罪。另外,范雨本身患有严重的贫血,在看守所被关押期间,多次因身体不适而看医生,现在被关押在看守所的病房区,每天都要依赖服用大量药物以此来控制病情的恶化。

四、关于范雨量刑情节的律师意见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范雨在本案中的抢劫数额虽然构成巨大的标准,但结合被告人范雨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被告人范雨在共同犯罪中起从犯的作用,作中相对较小,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被告人范雨家人在经济比较拮据的情况下,多方筹款、借款来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周某的谅解,应减少基准刑的20%。

因此,综合被告人在共同犯罪的犯罪行为中系从犯,在法庭上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己及家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及被告人范雨现在的病情状况及上述的量刑等情节,建议人民法院判处其三年左右有期徒刑并缓刑,给范雨一个改过的机会。辩护人认为对于范雨这样一个没有过犯罪前科的人,过长的监禁生活不利于其改造,也不利于其病情的控制,更不利于其将来重新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开始新的生活!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晓静(13060388215)

         2012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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