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

刚出狱不知悔改又盗窃 “马溜冬”再次锒铛入狱

123发布时间:2015年3月20日 西安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2013年1月21日,扶绥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韦某冬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韦某冬,扶绥县东门镇人。2011年11月29日,被告人韦某冬窜到扶绥县东门镇被害人黄某的家中,将黄某停放在一楼大厅内的一辆电动三轮车上的四个电瓶盗走,后将盗得的四个电瓶变卖,得款人民币200元。

  另查明,被告人韦某冬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0年1月14日被扶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10年7月2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韦某冬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韦某冬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All Right Reserved 西安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31928812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