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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5万余元被判刑期二年

123发布时间:2015年3月28日 西安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何某、顾某两人负责学校的图书采购,竟利用职务之便,共同贪污教材返利款5万余元,成了“食”书而肥的“蛀虫”。近日,两人因犯贪污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1999年至2001年,何某利用负责扬州某学院教材采购的职务之便,采取截留的手段,与顾某共同贪污教材返利款达人民币44000元。2001年,何某又采取截留手段,单独贪污 教材返利款12000元。在检察机关对二人进行调查时,他们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顾某的行为都已构成贪污罪,但二人在检察机关还没有发现其犯罪事实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且两人归案后坦白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给予一定的缓刑考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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