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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颠覆国家政权罪绑架罪 孙刚蓝于鹏昨判刑

123发布时间:2015年8月7日 西安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商报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孙刚、蓝于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绑架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绑架罪数罪倂罚,判处孙刚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附加驱逐出境;判处蓝于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附加驱逐出境。
据了解,孙刚现年四十四岁,河南省平顶山市人,新西兰国籍;蓝于鹏现年五十四岁,台湾省台南市人,美国国籍;林延东现年四十二岁,辽宁省抚顺市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孙刚、蓝于鹏受境外一敌对组织头目指使在中国境外预谋在北京市进行宣传煽动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的活动。二○○三年五月六日、七日,孙刚、蓝于鹏先后入境,进行宣传煽动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的活动。同年五月十四日,两人在其暂住的北京市某饭店被抓获。
法庭经审理还查明,孙刚、蓝于鹏与境外敌对组织头目一同在中国境外预谋,欲通过暴力胁迫手段绑架湖南省某公司刘某某,勒索巨额赎金。
在庭审中,孙刚、蓝于鹏、林延东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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