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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考试泄题案开审 涉嫌非法窃取国家秘密

123发布时间:2017年4月8日 西安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研究生考试泄题案开审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称,该案由公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2016年6月17日,公安机关以王某等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李某和卢某涉嫌替考罪及陈某等2人涉嫌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2015年11月起执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以及“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均将面临刑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等5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魏某等4人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等2人实施考试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应当以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追究其形式责任;被告人李某、卢某分别代替他人和让他人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应当以替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调查及最后陈述阶段,13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当庭认罪悔罪。其中,被告人魏某、于某均为在校大学生,他们因家境贫寒外出打工挣钱,却走上为考试作弊安装调试设备的犯罪道路。法庭上,他们流泪忏悔:“我法律意识淡薄,本以为是兼职机会,哪知道误入歧途。”“非常后悔,希望能继续读书、完成学业、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15时15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新闻来源:腾讯新闻)

涉嫌非法窃取国家秘密

英语考级、专升本考试、研究生考试……大学校园里的各种考试,让一些不法分子的看到了发财的“商机”,也让一些学生动起了“作弊”的歪心思。现在许多大学生都知道考试作弊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却不知道作弊可能涉及“非法窃取国家秘密罪”这样严重的罪名。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以及“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均将面临刑罚。

此外,根据刑法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维护考试诚信,必须标本兼治,既需进行诚信教育,以法治考,更要治理不良社会环境,以诚治考。因此,学校必须从根本上转变教育理念,改变教育考试的方式方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试管理有效机制,避免学生发生考试舞弊现象;而每一名大学生,唯有坚持诚信理念,从自身做起,并自觉杜绝发生考场舞弊的行为,就能还考场一片纯净的天空,为自己塑造一个诚信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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