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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在建地铁塌方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23发布时间:2017年4月14日 西安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沈阳在建地铁塌方

据中新网报道,沈阳地铁官方19日发布消息称,2016年10月19日8时45分,沈阳地铁九号线第二十二合同段南阳湖大桥东侧约1000米处发生塌方,路面塌方面积约为32平方米。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险。经查,隧道内部因塌方3人受伤,均已送120急救,但伤者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相关方面已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在一些地方出现管理混乱,有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时故意压低价款,从中索取回扣;一些承包商、中间商也大捞好处,肆意增加工程非生产性成本;一些施工单位一味压缩工期,降低造价,偷工减料,粗制滥造,索贿受贿,贪图私利,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先后在辽宁、大连、四川德阳、湖北武汉、广东东莞和广州、深圳等地发生楼房坍塌、阳台落地、横梁断裂等一连串重大建筑工程恶性事故。因此,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一、什么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二、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36号)

第十三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三、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质量或技术及监管上的瑕疵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将触犯刑法,直接责任人将受到刑事处罚,律师在刑事案件的不同阶段都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甚至是决定性作用,律师越早的介入案件就能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早日争取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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