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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4岁留守女童遭邻居砍断手脚 爷爷被砍身亡

123发布时间:2017年6月10日 西安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毕节4岁留守女童遭邻居砍断手脚

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何官屯镇大水沟组的4岁留守女童小静(化名)至今仍在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小儿外科病房接受治疗。11月19日,小静的左手和右脚被58岁的邻居聂某砍断,小静爷爷被砍杀身亡。小静的父亲张亚12月8日告诉澎湃新闻,目前行凶男子已被刑拘,作案或因双方房屋纠纷有关。毕节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聂某目前已被刑拘,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医院在接诊小静后出具的病重通知书显示,小静被诊断为全身多处刀伤,“左手、右足完全离断”,左小腿要做引流手术。张亚说:“现在左腿还需要做七八次手术才能保住,整个过程可能要持续一年。”

张亚表示,砍伤小静并将其父亲杀害的是邻居聂某。此前,聂某与家里因房屋问题发生过纠纷,去年还打了官司,聂某败诉,为此怀恨在心,曾多次伺机报复。不过,这一说法尚未得到警方证实。

张亚说,今年11月19日,聂某持砍刀在村附近的山上“伏击”其父亲,致父亲当场身亡,和父亲同行的小静被砍多刀。事发后,聂某被警方控制,目前已被毕节市七星关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刑事拘留。毕节市公安局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但具体案情包括作案动机无法透露。

张亚告诉澎湃新闻,平时自己在贵州遵义打工,夫妻离异后小静一直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现在女儿还在感染期,她一直有恐惧感,白天晚上都不敢闭眼睛。”张亚说,治疗费用初步需要20多万元,他得到很多社会爱心人士捐款,治疗费目前已经够用。

故意杀人如何认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

聂某因房屋纠纷持砍刀偷袭小静爷爷致其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且聂某极其残忍地将小静的手脚砍断,行为令人发指,构成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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