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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副校长被批捕 批准逮捕需要哪些条件

123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8日 西安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浙大副校长被批捕

浙大副校长被批捕,主要是因为涉嫌经济问题,目前该案件仍在侦查之中。副校长本该全身心的为学校学生奉献,可他却想要通过其它方式去填充自己的腰包,腐败过了头就被抓了。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12月24日表示,大约在一个月之前,浙大副校长褚健已经被检察机关批捕,但由于目前案件还在侦查过程中,具体案情不便透露。据了解,褚健这次事发可能与中控科技涉嫌掏空浙大海纳资产的旧事有关。禇健,1963年生,曾于1999年被聘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首批特聘教授,同年任浙江大学先进控制研究所所长。2005年任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批准逮捕的条件

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逮捕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便失去了人身自由,失去人身自由后,很多事情都很难处理,在这个阶段,最好有律师协助其处理相关事宜,权利才能被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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